关于开通省内异地急诊直接结算的通知及流程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通知,定于2020817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省内医保异地急诊直接结算工作。

工作流程如下:

一、急诊认定

参保人突发急、危、重病需要紧急治疗的、可在统筹区以外的开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有效的医疗凭证就医,如医保卡、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医疗机构需确认医保身份、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 号)进行急诊的认定。门诊治疗由首诊医生初步认定,住院治疗的由科室接诊医生初步认定,科主任同意后,经医保办办理备案。

二.急诊备案

1. 医疗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参保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信息和急诊认定信息等相关信息上传至医保异地平台进行急诊备案申请。

2. 门诊急诊备案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 ,多次检查治疗、用药无需多次备案;住院急诊备案一次有效,有效期至出院结算,

3. 急诊救治过程中,如果参保人需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治疗,转出医疗机构已给予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同时转出医疗机构应出具急诊转出相关证明由参保人或陪同人员交付转入医疗机构,在转入医疗机构再次办理急诊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病情紧急,转出医疗机构未能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备案的时候,入院登记时间要晚于转出医疗机构的出院登记时间。

三.急诊费用结算

1. 省内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待遇通过后,就以医疗机构应该院端系统选择医疗类别“急诊门诊”“急诊住院”按参保地的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备案审批未通过的,按自行就医待遇支付比例进行结算。

2. 若参保人未带有效证件(医保卡、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就医或经确认为省外参保人员的,就医医疗机构应按照自费予以结算,告知参保人员可回参保地申请待遇报销。